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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办法:被征地农民将全部享受养老保险

  南宁出台办法:被征地农民全部享受养老保险

  法制网讯 记者莫小松 为让失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近日,广西南宁市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办法将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被征地农民,整体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让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

  办法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依靠土地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且在征地时具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将纳入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范围;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16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学生,待其达到劳动年龄或就业后,直接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范围。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负责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办法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被征地农民,按其实际缴费基数的8%,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管理;达到申领基本养老金年龄,经核准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办法规定,被征地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按被征地时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积累金。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积累金后,从缴费的下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障金。养老保障金标准为被征地时上年度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50%。

  办法还规定,被征地农民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根据国家有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责任编辑:曾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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