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售房高于合同价房主反悔法院判违约
本报讯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被告贺某委托原告肖某出售自有房屋后又反悔,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750元。
2006年10月22日,贺某与肖某开办的吉州区家兴地产服务中心签订物业出售代理合同。约定由地产服务中心以9.5万元代理销售贺某所有的房屋一套;第三人购买该房屋支付的价款不足或超出约定价款部分由地产服务中心自理等。同日,地产服务中心与第三人签订该房屋的买卖合同,房价为10.3万元,并拟按约交付贺某房款9.5万元。贺某对地产服务中心截留高出部分房款深感不悦,遂拒绝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导致地产服务中心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合法有效,贺某应按约承担实际售房款高出约定部分归地产服务中心所有的后果,其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构成违约。法院遂判决贺某支付肖某违约金4750元。
李青 张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