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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组图)

  首都法学界法律界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座谈会发言摘登

  永远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苏泽林

  刚刚胜利闭幕的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盛会。胡锦涛总书记所作的工作报告强调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制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这为新时期的法制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切实贯彻好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值得我们每一名法律工作者、法学研究工作者深思。

  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指引,永远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法制建设同样不能脱离本国国情和时代发展。我体会,在法治领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体而言,就是要不断健全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实际、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这其中,最根本的,就是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永远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我们的法治实践和理论研究。

  二、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统筹兼顾的科学发展离不开法治的规范、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系同样密切。和谐需要法治,法治为了和谐,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六项总要求中,“民主法治”被列在首位,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

  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胡总书记的报告强调指出,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这同样需要始终坚持、坚定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人民法院来说,首先要求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公正、高效地履行好司法审判职能。其次,应当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引下,进一步探索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的配置,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从而为统一、尊严、权威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和维护奠定制度基础。最后,还要继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坚持中国特色检察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孝清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是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纲领性文献。通过学习,我深受教育,体会颇多,其中之一就是:坚持中国特色检察制度,服务小康社会全面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中国特色”主要体现在:人民检察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在国家机构中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相并列;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检察职能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等等。

  之所以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因为:第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第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现实需要。第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检察机关应当怎样坚持中国特色检察制度,服务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呢?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应当着重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职能作用。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首先就要发挥好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要努力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等职能。二是要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专业化建设,把检察队伍建设成政治坚强、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公正的优秀队伍。三是要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完善检察制度是坚持检察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要根据十七大关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完善制约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等要求,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制定改革规划,落实改革措施,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完善,并永葆生机和活力。
  把治国理念转化为制度体制和机制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汪永清

  党的十七大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高度,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新的、全面部署。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科学理念。深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善于把这一治国理念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制度、体制和机制,使之成为各级党政干部和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实践活动。

  顺乎民心的治国理念确定之后,能否有效地将这种理念转化为制度并严格实施,是对执政能力的考验。因此,在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历史进程中,一方面,必须善于把科学发展观制度化;另一方面,制度也必须以科学发展观而且只能以科学发展观作为自身的价值取向。

  体制是确保各项制度得以实施的组织架构和运行体系。治国理念必须转化为一种体制安排,理念的实现、制度的实施才有组织保障。而且制度和体制也是相辅相成的。因此,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改革阻碍生产力发展,影响实现、维护、发展最广泛人民根本利益以及制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各种体制,尤其是行政管理体制,使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制度得以形成和施行。党的十七大对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提出的明确要求,是从体制上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的重大部署。

  治国理念还必须转化为机制,转化为一种科学的、有效的方式、方法,才能落到实处、产生实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因此,将科学发展观转化为制度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统筹兼顾这种科学方式获得机制形式的过程。同时,还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改革、调整不适应科学发展的工作方式。其中,最关键的是要改革、调整政府管理方式。一要用法律思维方式认识、处理政府管理中的问题。二要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三要实现权力导向型管理方式向规则导向型管理方式的转变,使政府管理方式体现间接、选择和协商的特点。四要完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实现权力运作的程序化、公开化,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作。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央党校副校长 石泰峰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十七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任务、新举措,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法制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将进入到一个的新的发展阶段。这是我们党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高度,对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一、我们党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任务,不仅具有坚实的基础,而且具有现实的紧迫性。1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贯彻。这些成就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完全适应”。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必须增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具体说来,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行动指南。

  四、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出了新要求。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袁曙宏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大,对我国今后5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论点、新任务和新举措,具有很强的战略性、理论性和实践性,对今后5年乃至更长时期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统一部署和各项任务。我着重就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谈一点学习体会。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们党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在认真总结中国法制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十七大报告正式确认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规律、对以法治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更加全面的把握。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法制建设领域内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治建设的最新理论概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提出和确立,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一步注入了动力和指明了方向。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我们党在认真总结依法治国10年来的重大成就和基本经验,深刻分析我国法制建设的现状和任务的基础上,对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的又一次重大战略部署,又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最集中体现和最重要行动。我们一定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进一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步伐。
  以科学发展观引领刑事法治建设

  中国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会长 赵秉志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鲜明地提出,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由于刑事法治具有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保护法益的重要性和违法制裁手段的特殊严厉性等特色,而且其治理的主要问题乃是社会中最不和谐、最不符合科学发展的现象———犯罪行为,因而作为现代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法治在推动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结合党的十七大报告,我提出五方面的粗浅见解。

  一、积极健全刑事立法。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刑事立法只有体现出科学性、民主性和切合实际,才能够保证创制出科学有效的刑事法律规范,也才能为刑事司法和整个刑事法治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进而为整个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撑。二、大力弘扬现代刑事法治精神。“弘扬法治精神”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的一个崭新的提法。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在刑事法治领域要大力弘扬现代刑事法治精神,就应当从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出发,将作为现代刑事法治精神标志的人权精神、公正精神、民主精神、理性精神、和谐精神等逐步融入、内化到刑事政策、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执行、涉外刑事法治合作乃至公民刑事法治意识培养等诸多方面中去。三、切实贯彻刑事法治原则。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涉及了在刑事法治中应当着重坚持和切实贯彻的两条重要原则:维护刑事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的原则和适用刑事法律一律平等的原则。四、严肃惩治与有效防范腐败犯罪。党的十七大报告旗帜鲜明地高举反腐败的大旗,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五、深化刑事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按照报告精神,深化刑事司法体制改革,一是要确保刑事司法的独立性。二是实现刑事司法的公正性。
  强化物权保护增加财产性收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王利明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说法,内涵丰富、富有新意。所谓财产性收入,是相对于工资收入而言的,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例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屋、车辆、土地等,以及由此所获得的收入,凡是工资收入之外的收入都可以称之为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不一定是投资及其收益,公民所购买的房产在升值之后所得到的收入,也构成财产性收入。具体而言,财产性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以及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这就意味着老百姓的收入不仅是来自工资,国家还将创造条件增加老百姓的多元化收入,财产性收入与勤劳工作的收入一样,都是国民增加财富收入的来源。

  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首先就要求着力重视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形成全社会平等的就业体制,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医疗保障制度等,初步构建一个普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也就是要让老百姓的财富保值增值,让老百姓拥有更多的财富。增加人民群众的财产性收入,就是要实现民富国强。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为此也需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表明了我们党强调要通过制定各种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尽量为老百姓创造各种机会和条件,来增加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在现代社会,财产都表现为某种权利,这种权利能否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决定着这种财产能不能真正为老百姓所享有,能不能鼓励老百姓继续创造财富。财产性收入必然会涉及到各种投资,除了投资开办实业以外,还包括投资各类金融产品,包括储蓄、债券、保险和股票等,这些投资需要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各种有效保障财产的机制,例如制定了公司证券法律制度来保障投资者的投资及收益,规定了各种债权制度来保护公民在交易中获得的各种合法利益,尤其是制定了物权法来保障公民所享有的各种物权,从而建立一套恒产恒心的法律制度。
  开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李林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胡锦涛同志所作的报告,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局面,是报告对法学界、法律界提出的新要求、作出的新部署。

  根据十七大报告的要求和部署,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国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首先,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从制度上、程序上实现并保障坚持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

  其次,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公民意识和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第三,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从制度上、程序上保证并实现党的依法执政,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第四,统筹法治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的协调发展,推进法制的系统改革,实现法治自身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运行,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第五,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努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六,在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第七,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政治权利,保障公民的就业权、财产权、健康权、社会保障权、居住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断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有效监督制约公权力,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第八,进一步重视国际法与中国国内法的互动影响和相互作用,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在维护世界和平、发展与和谐,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利益中的作用。
  将十七大报告精神写入宪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莫纪宏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地指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的上述精神,结合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际,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法学界和广大法律工作者应当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为契机,认真研究将十七大报告基本精神写入现行宪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积极地向国家立法部门献计献策,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稳步有序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党的十七是我党历史上一次非常重要和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会。此次大会的工作报告第一次明确和系统地提出了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理念,同时还对一些具体的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设想、建议和要求。遵循以往的修宪惯例,应当在明年或者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或者二次会议期间,以党的十七大报告的基本精神为指导,完成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任务,通过宪法修改来及时、准确和有效地反映党的最新政策和主张,体现执政党的最新执政理念。

  为了保证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当在党的十七大报告的基本精神的指导下,认真地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将那些迫切需要通过修改宪法的方式来肯定其合法地位的指导思想、政策、原则、设想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写入宪法,使得我国现行宪法能够不断地反映党的政策的要求,同时也能够有效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总之,根据党的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提出的最新政策来及时地修改现行宪法的相关规定,使得我国宪法能够及时地反映党的政策要求,同时也可以保证宪法始终与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要求相适应,进一步增强宪法的“现实性”和“有效性”,这已经成为我国现行宪法制度中一项行之有效的宪法惯例。要通过宪法修改,来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的基本精神,使得我国现行宪法更加具有生命力,充分体现我国现行宪法作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基本法律特征,要通过宪法修改,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和不断稳步推进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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