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毛浓曦)近日,陕西省总工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参与国有企业和政策性破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和规范工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据了解,陕西的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将在2008年底结束,主辅分离政策也将同时终止执行。
该意见明确了工会参与的主要任务是:努力保障职工就业、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严格把好民主程序关,监督国有资产保全,促进各方面做好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工作,协助做好稳定工作。
《意见》对企业破产改制过程中职工权益维护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工会要参与改制、破产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研究、论证。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符合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破产资金不到位、稳定问题突出的,工会要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透明。企业改制、破产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理等重大问题,应向职工代表通报,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确保职代会质量。坚持企业改制和政策性破产方案经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不得以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或主席团会议等形式代替职代会。同时要保证职工代表的人数和比例结构符合有关规定;
将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及有关附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积极配合党政做好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帮助改制、破产企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意见》重申,在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工会组织不能撤,人员不能散,工会工作不能停,破产企业工会的资产不能列入破产财产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