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澳门11月5日电 (记者刘卫国)《澳门特区政府公报》5日刊登行政长官批示,澳门特区政府决定设立“公共行政改革统筹委员会”,以在政策决策层次上配合早前成立的“公共行政改革咨询委员会”。
新成立的“公共行政改革统筹委员会”职能为:负责订定、策划及统筹澳门特区公共行政改革和现代化政策的基本目标,以及落实有关政策的策略及方法,尤其是监察执行《公共行政改革路线图》各阶段的计划。
“公共行政改革统筹委员会”主席由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担任,成员由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或其代表、各司长办公室主任或其代表、行政暨公职局局长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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