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和地下规划不能“两层皮”
地上与地下空间的协调利用是当前最现实的问题。由于长期以来国内城市建设缺乏对地下空间资源的调查、分析和评估,缺乏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求预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缺乏中长期规划。目前国内主要城市中,尚无哪个城市能够协调处理地面规划与地下空间规划编制体系,造成了业内认识常说的地上地下“两层皮”,地下空间规划内容未能纳入法定图则的编制体系。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地下空间项目建设无法统筹安排,开发活动零散,地下空间资源浪费严重。
记者在怡景中心城采访时发现,由于远离地面公交系统,商场人流量远没有达到设计要求,这反映出局部规划过于简单,地下空间与地上交通脱节的问题。尽管深圳市在1999年就在中心区地下空间规划上提出了建设地下城的构想,实现公共活动空间与写字楼地下空间相连接的网络。但由于地面产权分散,不同建筑物开发商不同、工期不同,对这些建筑的地下空间规划方案缺乏管理,目前这里的建筑地下空间已经各自为战,基本没有再连通的可能了。顾新表示,地下空间开发的不可逆转性,决定了这一带的地下空间形态基本就此固定了,即便开发商现在后悔,也基本没有办法补救了。
与地面空间的规划建设由城市规划部门主管不同,地下空间的规划建设分别由民防部门和建设部门主管。地下空间利用的规划许可没有与地面规划许可相衔接,这就使得地面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协调难度极大。目前深圳地上与地下空间协调开发利用最成功的例子是中信城市广场和中信地铁商场。其成功之处在于项目地面与地下空间开发同属中信深圳集团,地理位置处于公共空间的下方,避免了其他地面建筑物开发商的权利关系。
而在商业旺地,例如东门和华强北,地下空间的开发可能就要与其他地面建筑的空间权利发生冲突。例如在地铁建设华强北站点时,就遇到地下空间权的问题。地铁站点的建设不可避免地要从某栋大厦的用地红线下方通过。而在没有立法明确地下空间使用权属时,建筑物用地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的地下空间,存在权利上的盲区。不过,这个问题通过立法可以解决。在《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送审稿)中规定,地下空间工程建设涉及地下连通工程的,建设单位、地下空间使用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履行地下连通义务。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共领域地下空间的使用权,有助于避免土地使用权人妨碍公众利益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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