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齐心协力打击假冒。 |
冒充伎俩之2
张冠李戴登堂入室
案例:在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在罗湖某医药超市发现,某果维康维生素C含片,其青苹果和蓝莓两种不同口味含片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竟然是相同的。“一个批准文号绝对不可能用在两种不同口味的保健食品上。”执法人员对记者说。据了解,一个批准文号只能用于一个注册商品,不同口味的商品,批准文号也是不同的。而果维康维生素C含片几种不同口味的保健食品却用同一个批准文号,而且包装盒的颜色也不统一,如此做法属于违规。
稽查大队负责人就此类问题对记者表示,由于药品注册批准文号周期长,审查严格,于是很多保健食品大打擦边球,将功效放大,以具体确切疗效的药品自居,蒙骗消费者。自从保健食品划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后,申请和审批门槛又再提高,于是有些厂家退而求其次,干脆直接去冒用别的厂家的批准文号或者自己申请了一个批准文号却生产两种甚至是多种产品。有的厂家甚至离谱到假冒的批准文号居然仅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单上的序列号。比如“苗岭一喷舒通”的“批准文号”——“鄂卫监健用(2005)第00015号”其实是湖北卫生监督所检验单的序号。
药监部门提醒:药品批准文号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药品前报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获得的身份证明,是依法生产药品的合法标志。因此市民在买药品时,一定要认准药品的批准文号,其标准格式为:国药准字+1个字母+8个数字,如“国药准字H10940128”,只有具备这个“国药准字号”才是药品。另外,保健食品包装上若含有以下“禁忌语”则很可能是假冒的产品:如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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