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伎俩之3
乔装改扮混淆视听
案例:在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在盐田某药店发现,该药店销售员将标识为“666”的皮炎平卖给要求购买“999”皮炎平的消费者。处理此案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999”皮炎平和“666”皮炎平从标示的主要成分来看,两种软膏没什么两样,而且其外包装设计、外观图案也非常相似。所不同的是,“999”皮炎平为国家正规的批准文号“国药准字号”药品,而“666”皮炎平标示的批准文号却为“豫卫健证字”,也就是说,“666”皮炎平并非药品,却冒充药品销售给患者。
稽查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对药品生产的管理,提高了药品生产的企业标准,许多达不到标准的厂家往往就采取这种打政策“擦边球”的手法,在转产普通食品的同时,花心思为其产品设计一个类似于药品的名称和包装,以混淆视听,蒙蔽消费者。药监部门在此次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将此类行为列为重点打击对象。
药监部门提醒:大多食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械冒充药品或医疗器械,通常采用片剂、散剂、胶囊、口服液、外用贴等药品常用剂型,在外包装、内包装上与药品几乎一模一样(包括图案及颜色),并且同样标明规格、用法及用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等,一眼看去就是药品。有的产品名称用的就是药品的通用名称或近音、谐音等。如甘草片、健胃消食片、蜜炼川贝枇杷膏、多种维生素等等,但这些往往都是保健食品甚至食品。在功能方面,有的食品、保健食品公开宣传疗效,标明适应症、用法、用量等。如“食字号”的“慢咽舒宁”就标示用于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咽喉发干等疾病。另外,在包装上标示某某“制药”、“药业”、“生物制剂”、“医药生物科技”、“医药生物工程”等带有“药”字样的企业名称,以让消费者误认为是药品生产企业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