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贪财窃取他人财物,被失主手机铃声锁定后,不但不将窃取的物品归还给失主,反而暴力抗拒抓捕。11月15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高勇乾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48岁的高勇乾是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
今年8月8日下午,高勇乾在临沂市长途客运站欲乘车回家,上车后发现客车最后排左侧座位上有一花布提包,此时该车仅有一名素不相识的女士在中部一座位上坐着并睡觉。高勇乾顿生贪念,偷偷将该包装入自己的编织袋内下车离开。
30分钟后,围着车站转了几圈的高勇乾,以为该班车已发,又来到此发车区上车等待发车。此时,乘客文某发现自己的花布提包不见了,便借用驾驶员的手机拨打自己的手机。特殊的手机铃声在高勇乾的编织袋内响起!高勇乾见事情败露,欲下车逃跑,文某见状将其抓住。高勇乾为求逃脱,咬伤了文某的手,并抓伤文某面部多处。在其他乘客帮助下,高勇乾被当场制服并扭送派出所。(王增才姜友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