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336部队杨志峰近日给本报发来信函说 :我还未出生时,父母就收养了一个1岁的孩子,现在这个养子已经30多岁了,且与父母关系恶化。父母想解除收养关系。请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方式和后果有哪些?如果打官司,父母不出庭行吗?
本报约请北京军区法律顾问处律师荀恒栋、赖祥富回复如下: 首先,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方式,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第28条还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其次,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后果,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第三,收养法和民事诉讼法都没有规定在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中,养父母一定要出庭。因此,你父母可以不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