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北方
前一阵子,很多地方都出了大面积辞退员工的现象。先是深圳的华为拿出10个亿“买断”老员工的工龄,辞职后可以选择重新上岗;接着是零售巨头沃尔玛在深圳、上海等地大刀阔斧地解雇了一批员工;引起人们关注的还有中央电视台大规模清退临时工。
这几个被报道的单位都是大公司,而一些小公司原本就是在新闻关注的范围之外的,辞掉几个人根本就没资格上报纸的版面,谁敢保证类似的事情就没有在他们中间发生?
华为、沃尔玛这些巨头对裁员都各有各的解释,可是大家都不太相信,不约而同地想到了即将在明年元旦生效的《劳动合同法》。根据该法规定,在连续签订了两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企业要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该法还规定,员工上班一个月内,企业要与之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还没有签合同,则视同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新法实施后,“临时工”一说将不复存在。
但法律还没施行,裁员风潮就给了新法一个下马威。从立法的初衷来看,《劳动合同法》是要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那么2008年1月1日之后,普通劳动者就能在现实中完全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益吗?是否可以想象,在全国的建筑业、服务业中工作的两亿多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打工仔,一夜之间就能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我对此并不乐观。
多年来,建立健全法制的呼声响彻云霄,以致于创造了一种盲目的乐观,仿佛只要就某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立了法,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可是事实并非如此,我们看到太多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的权利,在现实中无从得到保障。前些年,在以制衣业闻名的温州,每到年末岁初就可以看到工人大规模地换工厂。所谓何故?道理很简单,在恶劣的工作条件下,工人有患白血病的危险,如果连续工作时间超过一年,老板就要负责任,于是到了年底就对工人强制辞退,然后再招一批进来,甚至对门的两家皮鞋厂互换工人,以此来逃避责任。没错,那时候还没有《劳动合同法》,可是中国已经有了《劳动法》啊,《劳动法》可是对建立劳动卫生制度、减少职业危害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这样一看,法律并没有那么神。这就引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法律发挥作用的基础是什么?众所周知,美国的宪法最简明,也最稳定,但在为数不多的修正案中有相邻两条是互相矛盾的,后一条的内容是宣布前一条作废,被作废的是1919年通过的著名的“禁酒法案”。法律可以禁止人喝酒,却不能消除人对酒精的需要,于是正规途径不生产和销售酒了,黑社会就被养肥了,全美国人差不多都变成了罪犯,该法律只好被取消。这说明,法律需要社会基础,否则就是一张废纸。
换一个角度看,立法机关是议会,议会是个各种政治力量角力的舞台,法律就是政治的产物,是政治斗争在某一时间点到达均衡的凝固。有些苛刻的法学家干脆说,政治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政治的晚礼服。能够真正落实到现实的法律,一定是法律所协调的利益相关各方在力量对抗上能够达到法律条文所界定的状态,否则法律仍旧是一纸空文。权利是争取来的,而不能靠法律来赋予。这是法律的政治基础。
《劳动合同法》宣布保护劳动者权益,其社会基础是有的,因为底层劳动者不会拒绝劳动合同,也不会拒绝社会保障。但必须要看到,该法得到切实执行的政治基础是不牢靠的。虽然《劳动合同法》在立法过程中收到的来自各界的意见是最多的,里面却没有劳动者自己的声音。人民大学的常凯教授被媒体称为“劳方代言人”,但他本人却不愿意戴这个帽子,他说要是一个知识分子成了“劳方代言人”,简直就太悲哀了,只有劳动者自己才有资格代表他们自己。
多年来,劳资双方地位极不平衡,劳动者在各方面都屈从于资方。最要命的是,劳动者被原子化、分而治之了。弱小的劳动者只有团结起来才能有跟资方讨价还价的力量,才有可能使劳资双方力量均衡,使劳动者权利真正得以实现。政府要真心想保护劳动者权利,就应该从这里入手,帮助工人团结起来,强大起来,取得跟资本谈判的地位。这样一来,即便没有《劳动合同法》,相应的权利也会实现。反之亦然。
《劳动合同法》有了,可有多少打工仔根本连听都没听说过呢?即便他们都懂法,又有多少人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呢?他们知道法院大门朝哪边开?他们哪里有钱交诉讼费、请律师?就算这些前提都不成为问题,全国又有多少不合法的情况存在呢,如果都告到法院去,多少法官才够用呢?
与其组织一帮知识分子写部法律出来保护劳动者,不如让劳动者走到一起,让他们自己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