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提出,为实现“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全国环保投资约需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35%。将集中力量和资金重点实施10项环境保护工程: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建设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环保执法能力、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系统、环境综合评估体系、“金环”工程、环境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建设。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完成31个省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300个设区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等建设任务。
铬渣污染治理工程:对堆存铬渣及受污染土壤进行综合治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规模4500万吨/日,改造和完善现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配套污泥安全处置和再生水利用。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水源地上游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部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城市垃圾处理工程:新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模24万吨/日。
燃煤电厂及钢铁行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使现役火电机组投入运行的脱硫装机容量达到2.13亿千瓦。
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建立一批示范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完善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护基础设施。
核与辐射安全工程:建成核设备性能鉴定实验室、放射性物质鉴定实验室、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中心、电磁辐射监测实验室、全国辐射环境监督监测国控网、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等。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建成环境优美乡镇2000个,完成1万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