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前,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降临到了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一个原本平静的小山村。当地一家烟花爆竹厂发生爆炸,10名作业工人当场丧生,一名重伤者在抢救无效后死亡。其余几名伤者中,有两人仍在医院接受重症监护。
春节前烟花爆竹生产的大忙季节,本应是加大力度抓安全的紧要关头,但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一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却对安全生产规则置若罔闻。
据公安部门通报,进入10月后短短7个星期内,内蒙古、重庆、河北、广西、湖南等地接连发生6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40人丧生。
阳泉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当地安监部门表示,之前检查曾发现企业存在生产工艺交叉、中转工房不够、库存能力不足等问题,并已下文要求其进行整改。就在事故发生10天前,安监部门曾对其下达停产指令书,但企业仍未停产。
无独有偶。当地有关部门在对其他几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进行调查后发现,发生事故的企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范围生产、超定员、超药量和改变工房用途等现象。“有禁不止”害死人,绝非危言耸听。
令行禁止,才可防患于未然。尤其人命关天之事,一丝一毫皆不可心存侥幸。因员工的性命、企业的存亡,同系在这“禁止”二字上。
平安是福,无论对于个人、家庭还是企业而言都是如此。在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领域,“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做法害人害己。何禁何止,何令何行,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眼下不妨多念几遍“紧箍咒”。
杜绝事故隐患,各个环节都要担当起责任。企业要把好“源头关”,在生产环节遵规守矩才能防患于未然;监管部门也要多动脑筋,发现问题后不能下个文件了事。多些日常监管,便可少些事后的沉重。
新华社记者刘翔霄(新华社太原11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