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省邻水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创新监督形式,吸纳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委会议,共同讨论经人民监督员评议监督而又不同意承办人意见的“三类案件”,增强了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2007年10月16日,广安市6位人民监督员监督了邻水县检察院公诉科提出的一拟不起诉案件。监督员们听取了案件承办人对案情的介绍及处理意见后,对认为不清楚的有关问题提出了疑问。由于该案件涉及多个案件承办部门,人民监督员的疑问未得到圆满答复。因此,人民监督员在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投票时,一致投了“不同意”的反对票。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引起了检察长的高度重视。该县检察院召开了检委会议,召集了相关部门的案件承办人,再次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代表参加会议。该院相关部门的案件承办人就人民监督员的疑问,从法律和事实的角度作了充分说明。通过讨论,人民监督员理解了检察院拟不起诉的原因,形成了共识。
(徐继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