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2月7日电(记者皮曙初)根据明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要求,湖北省劳动保障厅日前发布新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参照。
新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由11项内容构成,包括合同类型与期限,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经济补偿,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劳动争议处理,其他规定。
据湖北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同过去的文本相比,新文本具有六大亮点:
新文本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基本情况作为必备条款,防止出现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找不到投诉对象的窘境;
新文本将试用期单独列条,明确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要求双方在约定试用期时,确定试用期限和劳动报酬,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把试用期变成“白用期”;
新文本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单章列出,要求明确工时制度、执行国家法定的休息休假制度、依法安排加班;
除了要求明确工资计发形式、时间和月工资标准外,新文本还新增了加班加点计发工资的基数,病假、事假扣除标准,避免用人单位单方决定标准,侵害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
针对过去用人单位通过约定劳动者违约责任,在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明显过高的违约金,从而实际上剥夺了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权、自主择业权的现象,新文本对双方约定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进行了细化和规范,明确了培训费用、服务期、赔偿标准和竞业限制的时间、范围、地域、补偿标准、违约责任;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由于劳动合同约定不明,导致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难以全面落实的实际情况,新文本对劳动合同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并做好职业病预防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