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事故不管,出了事故才来管,出了事故后中央领导不过问、上级部门不盯紧也不真管———这似乎已成为一些地方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的一种怪现状,急需有关方面高度警惕
据《市场报》12月10日报道,超载导致河南三门峡黄河公路大桥多处出现险情,被迫先后两次进行加固。
有关专家断言,该桥已不能再进行加固,只能通行55吨以下的车辆。然而,现在每天依然有大量载重超过70吨的大车畅通无阻。
什么原因导致“超载重卡畅行险桥”?报道告诉我们:一则,三门峡黄河公路大桥位于山西省平陆县和河南省三门峡市之间,是国道209线晋煤出省的咽喉要道,近年来,由于煤炭市场快速发展,运输户追求最大装载量,超载成为运输业的“痼疾”;二则,担负着大桥的管理及维护等重要任务的是三门峡黄河公路大桥管理处,只要超载车司机找到他们“疏通关系”,“花点小钱”,就能放行无阻,“日常管理似乎已成了辅助收费的工具”。
相关法规早有规定:超载严重的车辆禁止上路过桥。治理大货车超载超限,也是各相关执法部门一直在大张旗鼓监管的一项工作。目的很简单:维护道路和桥梁的安全畅通,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公共交通设施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在一些地方,这些确保安全的规定被当成摆设,加强管理、防范事故发生的工作被置于可有可无的位置,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并未充分体现。比如,类似上述报道披露的“超限难根治、大桥隐患多”、“好处费开道、桥管处不管”的现象就在警示我们:难道相关部门非要等到哪天桥塌了、出事了,再出来履行监管职责吗?
近年来,有关执法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一直是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成因之一。在12月9日的洪洞“12·5”事故国务院调查组成立大会上,调查组副组长、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就质问:“瑞之源公司从2006年2月开始非法偷采9#煤层,时间如此之久,生产人员众多,监管部门怎么就发现不了?”更具讽刺意味的是,与以往的非法煤窑生产事故不同,洪洞县新窑煤矿不仅“六证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
一些执法管理部门之所以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并非不知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也并非不知晓忽视、放松安全监管的严重后果,而是某些更为“实在”的利益在左右着一些执法人员的大脑。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前不久在黑龙江督察工作时发现,导致171人死亡的七台河特大矿难责任人竟两年未处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11名犯罪嫌疑人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不出事故不管,出了事故才来管,出了事故后中央领导不过问、上级部门不盯紧也不真管———这似乎已成为一些地方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的一种怪现状,急需有关方面高度警惕。
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看上去似乎“不揣腰包”,但却是一种后果严重、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行为,相关刑法、司法解释、党纪政纪已经做出了严格的惩治性规定,因此,我们奉劝那些心存侥幸的人员及部门:别等着出了事故再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