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伟通讯员殷同喜)江苏省总工会新近完成的一项涉及万家企业工资协商成效的问卷调查表明:94.7%的职工认为工资协商成效明显,6成职工选择通过工资协商改善自己的工资水平。职工和企业主普遍认为,工资协商保证了职工工资正常增长,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机制已初步建立。
近年来,江苏各级工会组织全力推进各类企业开展工资协商,截至目前,全省工资协商建制企业达14.8万家,覆盖职工787.23万名,分别占全省建会企业数的54.95%和工会会员数的63.78%。
工资协商成效如何?职工和企业主如何评价?江苏省总工会从今年4月开始,在已开展工资协商两年以上的企业中,抽取了11143家企业、5284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11983名职工进行了无记名问卷调查。
调查显示:工资协商规范了企业工资分配。被调查企业中,有10615家调整完善了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另有1397家探索推行了劳动作为重要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制度。
工资协商促进了职工工资正常、稳定增长。与2005年相比,2006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有实际增长的企业达10568家,占94.84%;职工年平均工资年增长额为1121.45元;有10561家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有程度不同的实际增长;企业全部职工工资得到增长的有7394家,90%以上职工工资得到增长的有2824家。
工资协商规范并协调了劳动关系。通过开展工资协商,劳动关系和谐程度有明显改善的企业为10008家。这些企业中,涉及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与工资有关的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同比下降25.56%。
工资协商促进了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在被调查企业中有9973家反映,与开展工资协商前比较,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经济效益状况有了明显变化。射阳县纺织行业2005年开展工资协商后,2006年实现利税同比增长了43.7%和51.5%。
此外,接受调查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中有98%认为,工资协商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有促进作用。有企业主说:“工资协商能消除误解,产生凝聚力,协商成果最终能转化成经济效益。不开展工资协商的企业,不会成为一个好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