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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白
在医患关系比较紧张的背景下,出台这样一个《意见》,属于壮士断臂类的举动,在动机的层面,理当为之叫好。但基于对这种评价方式的不大认可,具体到《意见》所能取得的成效,我以为还不能太乐观
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2月1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针对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并进行年度考评,以促进医德医风的改善。
在医患关系比较紧张的背景下,出台这样一个《意见》,从医方入手整肃,自我约束,属于壮士断臂类的举动,在动机的层面,理当为之叫好。
但具体到《意见》所能取得的成效,我以为还不能太乐观。以前没有评价标准的时候,缺乏对医务人员品行的认定依据;现在有了,却只能说聊胜于无。我这样说,不是对发文方或者医方有什么成见,而是基于对这种评价方式的不大认可。现成的事情正可以作为参照。年终岁尾了,机关单位又要搞年度“考核”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单位评价,层层递进,完备得很。这种制度设置的初衷是毋庸置疑的,全面、准确考核一个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表现,给出一个相应的结论作为认可。但稍微正视现实的人都会认为,现在进行的这种考核,基本上已经属于“例行公事”。耳闻目睹,具体实施起来,“优秀”的,在许多单位都在掌握一个平衡原则,今年是你,明年是他。虽然连续3年奖励一级工资的规定没了,但“优秀”毕竟还是鹤立鸡群,大家干得都不错,干得一般却可能只因人缘好,投票嘛,照当不误,结果变成了轮流坐庄,皆大欢喜;“不合格”的,基本没有,前提是只要你没出什么事情。因此,所谓年度考核,看起来考察得面面俱到,但未必能考核出一个人本年度的真实状况。
医德考评制度所要走的,仍然是这样一条路。在考核的内容、标准等方面,二者如出一辙,参照了前者也说不定。比如说,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医德考评结果同样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当然,这不是说有了年度考核,医德考核就一定要“另起炉灶”,但考评的主要内容仍然没有摆脱“即此无彼”的答案选择。请看,“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当了这么半天“文抄公”,就是想让没有看到医德考核内容的人们看一看,届时,哪个医务人员填写考核表的时候,还不是把这些考核内容照抄不误?谁会傻到在考核表上写上自己没有“救死扶伤”?即使作风的确恶劣,谁又会勇于承认自己没有“尊重患者的权利”?那么,虽然“医务人员在医德考评中评为较差的,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看起来非常严厉,但是很有可能,通过纸面上的医德考核,没有“评为较差”的人,到头来弄得《意见》有劲儿使不出,找不到发力的靶子。
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医患双方都有责任,都应当认真检讨,谋求并达成医患和谐。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认识到医务人员的责任一面,是难能可贵的,也是对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质量”要求的具体贯彻落实。但是,尽管出发点良好,但是因为考评的内容具有不可操作性,它的结果也只能是不可希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