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王青 张胜利周庆华)率先制订出台《案件风险评估办法》,积极探索刑事、民事和解制度,率先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诸多的工作创新催生了2007年郑州市检察机关工作的亮点。在盘点今年工作取得的成绩时,该院检察长李自民将此归结为一个动因——创新。
为将公诉工作置于同步监督之下,郑州市检察机关率先实行了“三书会审”制度,即指派专人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进行审核,审查法院判决是否适当,起诉书认定事实、法律定性是否正确,决定是否提出抗诉等,弥补了案件质量抽查的偶然性等不足,实现了对公诉案件质量的全面、及时、有效监督。开展“三书会审”以来,郑州市检察院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起诉书认定事实和法律定性被法院改判的情况大幅减少,全市公诉案件法律文书制作水平也明显提高。此外,郑州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会签了《关于加强审判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协调配合的若干意见》等,有效解决了公诉案件在退补、移送、审级管辖以及民行诉讼监督在调卷、取证、列席审委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郑州市检察院今年还建立起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控申、民行等七个业务部门与预防部门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7+1”模式,形成全面监督、整体预防的工作格局。由郑州市检察院参与起草的郑州市第一部预防职务犯罪地方性法规——《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也开始施行。该《条例》填补了郑州市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立法空白。不仅公务接待、教育收费等词汇被首次写入地方法规中,网络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个案预防等也被地方立法固定,《条例》还特别将新闻单位作为监督主体之一单独列出。
创新之举带来了工作水平提升。近年来,郑州市检察机关十余项工作荣获多项荣誉:郑州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基层院建设奖”,多次荣获“全国先进检察院”、“全国十佳检察院”荣誉称号,5次荣立集体一等功,并涌现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