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委员在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时建议 确立食品安全主要责任部门 本报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谢文英)在今天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时,委员们在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问题上一致认为,法律应该明确主要责任部门,以便问责。
“前几年在山东发生的注水牛肉事件就是一个例子,卫生部门称只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称只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称只监管食品流通环节,结果导致执法部门没办法问责。”刘积斌、沈春耀等委员认为,目前我国对食品安全实行的分段监管体制,存在监管部门多、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现象,不仅无法问责,而且会导致投资分散,弱化监管力度。委员们普遍建议草案明确一个主要责任部门,借助立法推动监管体制改革。
在如何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科学性问题上,刘积斌委员提出,“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标准大多参照国外标准制定,而不是出自自己的实验室,希望国家在制定统一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的时候,能够逐步从自己的实验室得出结论。”
此外,张肖委员和列席会议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群生都提出,草案在加强预防、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对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均加以明确规范后,企业管理和执法成本会随之提高。建议草案应充分考虑有可能出现的涨价因素,作出相应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