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刘德安王翠云)云南省检察院公诉三处检察官在审查一起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中,发现被告人王明军有可能重大立功,即跟踪调查其举报线索并督促落实刑事法律政策,最终使被告人于近日被依法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6年4月6日,王明军携带1390克毒品甲基苯丙胺欲运至浙江,在经过云南省镇雄县时被昭通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当场查获。被抓获后,王明军检举揭发了沈某等人于2006年1月实施杀人抢劫的犯罪线索,但侦查机关认为线索情况不明、无法查证而未予查实。
2006年11月,昭通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王明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明军不服提出上诉。
云南省检察院公诉三处检察官章勇凡在审查这起死刑上诉案件案卷后发现,案卷虽有王明军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线索,但并未查证落实。于是,办案人员章勇凡、刘震乾根据案卷材料记载的情况开展调查。在对最近两年受理的几千件刑事案卷进行排查筛选后,章勇凡、刘震乾发现,2006年1月6日发生的一起尚未侦破的行凶抢劫案,在发案时间、地点、人数上与王明军提供的线索高度吻合。
案件线索移交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侦查后,2007年4月22日和29日,公安机关先后将这起行凶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沈成山和刘周亮抓获归案。二人归案后,对所犯的行凶抢劫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07年9月,沈成山和刘周亮被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年。
据此,云南省高级法院二审依法撤销了对王明军的一审判决,改判其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