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1月起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市内九区调至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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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1月开始,沈阳市内九区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将不能少于700元了。因为1月8日,沈阳市发布了《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最低工资标准调为两档
与往年调资相比,今年的调整方案中将沈阳市内九区与两个开发区并在一起,均上调到700元。这样一来,目前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就由原来的三个档次变为两个档次,即沈阳市内九区加开发区为一个档次,四县区为一个档次。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550元调整为700元,经过国家批准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650元调整为700元;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由450元调整为600元。
与此同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上调了。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3元调整为5.9元;市内九区和两个开发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5元调整到7.2元。
2000年来调资幅度最大
“这是从2000年以来,沈阳市的第四次调资,上调幅度也是最大的。”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处长许胜富介绍。
本次调资,相比于2006年的第三次调资后,市内九区和四县区都增加了150元,两个开发区增加了50元。在辽宁省刚公布的最新月最低工资标准中,沈阳市作为一类地区,调资后的最低工资水平处于全省上游。
据了解,沈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调整得出的,退休职工领取的退休金不在其范围内。
违规单位要赔偿劳动者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如果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没有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部门或是沈阳市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将根据相关法规,责令限期改正单位的违法规定、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单位按所欠工资的50%以上到一倍以下支付劳动者赔偿。
本报记者 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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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来的四次调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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