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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推动北京36项立法

  改善民生惠及人民

  民意推动36项立法

  ■本报记者周健森

  2003年,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求五年立法规划草案的意见,收到群众意见2000多件,涉及立法项目建议98项,其中36项被吸收采纳。

  从2003年至2007年的五年中,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2项,修改21项,废止11项。修改和废止的项目占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的50%。五年来,围绕着“立法”这个日益受到关注的问题,有人第一次接收到来自市人大委托的居民意见调查问卷;有人第一次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立法公示;还有人第一次走进听证会现场,代表普通市民阐述自己的意见。透过法规文件那严谨规范的字里行间,北京人能够解读到的,是对民意的倾听与尊重,是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的立法精神。

  烟花爆竹“禁改限”背后的故事

  进程

  2003年的除夕之夜,北京城里照例能够听到此起彼伏的鞭炮声。这一年,《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出台恰满10年,面临十年大限的禁放法规正遭到越来越多北京市民的质疑。

  那一年,修改禁放法规被正式列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之中。

  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档案室中,从2002年至2005年,共有162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17件议案和建议,要求面对现实对禁放法规进行修改,但同时也有83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13件议案和建议,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禁放法规。

  2005年,市政府启动立法调研;当年5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修订草案。8月14日下午2时,一场备受关注的立法听证会拉开了帷幕。

  亲历

  听证:“完全没想到,我也能够参与立法听证。”

  讲述人:李晓霞(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听证会陈述人之一)

  2005年,作为专攻立法方向的法律系研究生,李晓霞在网上看到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要召开烟花爆竹立法听证会的公告,于是就报了名。

  29岁的李晓霞属于典型的“限放派”。她曾经做了一番细致的功课:“我和周围的朋友都觉得缺少烟花爆竹的春节不符合传统,而且每年要动用那么多执法人员巡逻,禁止效果却不明显。”过了几天,她接到通知:“我竟然真的被选中,成为听证会上的陈述人。”

  “禁放派”和“限放派”意见针锋相对,但在听证会现场,16名陈述人却混坐为一排。不过李晓霞还是感受到了那种剑拔弩张的气氛:“大家的观点都很尖锐,但整个过程却是有序进行的。”

  李晓霞说,那一次陈述至今仍令她感到自豪:“作为一个普通市民,能够把自己的意见提供给市人大作为决策参考,我感受到了民主的进步。”

  修订:“以人为本,才能兼顾各方的利益诉求。”

  讲述人:邹维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李晓霞和其他15位陈述人的意见,汇总到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成为修改法规草案的决策参考。面对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如此对立和尖锐的意见,究竟该如何确定最佳利益平衡点,是法制办副主任邹维萍必须面对的一道难题。在她看来,破题的关键,是使法规本身具备可操作性,用相对最合理的解决方案,来缩小各方的差距。

  当时曾有人建议将燃放时间控制在23时之前。而最终确定的方案,则明确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初五每天7时至24时。邹维萍说:“别小看这延后的1小时,这样既尊重了春节传统习俗,也保证了其他市民的休息权。”

  对于持“禁放派”观点的市民来说,最担心的是安全问题。“烟花爆竹的价格如果太高,非法销售的伪劣产品就会进入市场,势必会造成安全隐患。”邹维萍说,在法规审议的同时,便要求市政府及时制定具体的配套文件,对价格、运输、销售、库存等各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并和法规同时出台。

  2006年,“禁改限”实施后的第一个春节,邹维萍是怀着忐忑的心情度过的。“我最担心的是,新法规是否符合大家的愿望,能否真正被接受和遵守。”两年后的她语气却显得格外轻松:“市民的态度和表现证明了立法工作的成功。”

  审议:“我原本准备投反对票,但民意让我改变心意。”

  讲述人:郝如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

  2005年9月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投票表决。一直坚定地打算投反对票的郝如玉,却投下了赞成票。“是民意让我改变了主意。”

  当初之所以反对烟花爆竹“禁改限”,郝如玉是考虑到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产生噪音和污染,还有可能引发伤亡事故。他身边的一些亲人和老同志,也都持反对意见。

  但是面对一份份详细的调查报告,他却犹豫了:在面向市民的57431份有效调查问卷中,赞成适度开放的有39993份,占回收有效问卷总数的69.64%。“作为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我必须努力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重新思考烟花爆竹“禁改限”的立法经历,郝如玉有些感慨:“这是一次充分听取和尊重民意的过程,使我们真正了解到北京的现实情况和市民的真正呼声,并且通过科学的发展观来进行分析和研究,其中所取得的工作经验,值得我们继续思考和实践。”

  点题

  听证制度是无可替代的

  点题人:张引(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听证会作为一种公民权利体现的渠道,其推动政治建设的意义要大于立法本身。听证制度使得不同的意见和声音能够发表出来。而另一方面,这种方式切实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普通公众通过这种渠道发出自己的声音,行使宪法赋予的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这就反映了一种民主开放,社会的进步。作为一种公民权利的体现,听证制度是无可替代的。

  衍生故事

  万民参与改养犬规定

  2003年3月,一只名叫“卡拉”的狗,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在电影《卡拉是条狗》中,北京市民关于养犬问题的争论和矛盾,被放大于银幕之上。巧合的是,在这个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将修改《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列为五年立法规划项目之一。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这是一个矛盾尖锐的话题。由于原《限养规定》中的养犬费用超出了大部分养犬户的实际承受能力,无证养犬现象大幅增多。小区中不绝于耳的犬吠和争吵、见诸报端的下饵毒杀宠物犬事件,使得养犬人与非养犬人之间的矛盾逐步升温。

  如何在新修订的法规中兼顾到不同群体的利益和呼声?

  5月下旬,受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托,市统计局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了5000户居民家庭征求意见。

  8月1日,经过常委会初审后的草案修改稿向社会公布,并再次公开征求市民意见。为期7天的征求意见期间,征求意见组共接到电话1124人次、电子邮件1331封、网上留言2242条、邮寄和送来信函619封,共计5316件次。

  至此,在立法过程中,已有上万人次的普通市民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和心声,其征集范围和数量均创下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之最。

  沟通使得原本矛盾尖锐的市民,开始懂得理解和宽容对方。征求意见期结束后的一个月,有学者进行独立的社会调查时惊讶地发现:北京近七成的非养犬户,对于邻居的养犬行为表示理解和宽容。

  9月5日,《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正式通过。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一位负责人回忆说,就在那一刻,此前所有的争论和意见,都归于融洽的氛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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