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月16日电 (记者徐扬、陈梦阳)记者在16日召开的辽宁省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1月23日起,全省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将改变以往的按车型收费模式,实行计重收费。
辽宁省交通厅副厅长刘明柱说,目前全省高速公路所有收费站510条出口车道已安装了称重设备,系统正处于试运行状态。
计重收费的标准为,合法装载未超限车辆基本费率为0.07元/吨公里。车货总质量小于等于5吨,按基本费率计收;车货总质量大于5吨小于等于35吨,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至0.04元/吨公里计收;车货总质量大于35吨小于等于49吨,继续递减至0.0286元/吨公里计收。
计重收费的目的就是运用经济手段来遏制超限行为。刘明柱说,未超限车辆通行费与以前相比没有增加,但对超限车辆,超限30%-10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实行计重收费后,辽宁省将继续打击超限行为;运送鲜活农产品车辆、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以及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将享受优惠缴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