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非法集资” 昆明1.3万中老年被骗
昨日,省公安厅召开了涉众型经济犯罪通报会 去年共破获涉众经济犯罪案件42起
投资8.5万,九个月后返还25万至34万,只要投资就可获投资款3%返利,近段时间,类似的“一夜暴富”神话吸引着众多昆明的投资者的目光。
去年全省4万多人被骗
记者从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近段时间,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走高,投资者热情高涨,一些不法分子在民间流动性资本过剩但国内投资渠道还相对不足的大背景下,利用群众获利心切和盲目投资的心理,大肆从事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犯罪案件高发。此类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投资者损失惨重,间接引发大量治安问题。从去年的情况看,涉案金额的个案平均值已超过400万元,特别是非法集资案件的个案平均值近800万元。
据了解,仅去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就发现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90起,涉案金额4亿余元,受骗人数4万多人。以昆明市为例,自去年以来发现非法集资案件33起,涉案金额3亿余元,受骗人数近2万人。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此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自去年起至今,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涉众型犯罪案件62起,涉案金额1.2亿元,到目前为止已破获42起,打掉团伙20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90余人,刑事拘留60余人,逮捕30余人,判刑20余人。
发案前与正常投资难区分
从目前掌握的案件看,犯罪分子在目标选择上,主要针对文化水平较低,理财甄别能力差,防骗意识薄弱的社会弱势群体行骗,每一起案件的受骗群众少则百人,多则上千。其中,中老年人受骗情况最为严重,在昆明市去年发现的32起案件中有近30起的受骗群众全是中老年人,涉及1.3万余人。
随着公安机关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强,犯罪分子的行为方式更加隐蔽。他们通过租用办公地点,注册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以合法经营者的身份从事非法活动。在案发前期一般都会兑付回报,难以与正常的投资活动相区分。
而近期在互联网还出现了大量非法投资基金和公司网站,犯罪分子声称是国际知名跨国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经营项目为能源开发、黄金期货、外汇交易等高收益高风险项目,借助网上银行的资金结算方式,招募社会公众进行投资,资金积累到一定数量后,公司即以项目投资失败等各种借口要求投资者重新选择投资项目,或者携款潜逃。其实,所谓的公司就是一个网站,而且服务器一般都不设在我省境内,多数是跨境、跨区域的异地作案,资金往来依靠电子转账和网上支付,整个操作流程全网络化,极易潜逃。
警方提醒
参与非法集资
损失自行承担
省公安厅副厅长蒋平在发布会上表示,根据国务院相关法规规定,非法集资属被取缔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规定,传销和变相传销属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参与非法集资和传销活动遭受的一切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国家不会代偿。而从目前查处的案件看,犯罪分子多是在潜逃前通过提现的方式转移资金,导致赃款去向中断,即便是将其抓捕归案,也难以挽回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
公安机关到银行查询、冻结帐户时,公司及个人的帐户余额均不超过百元,押扣、冻结的房产、汽车等多数已办理了过户手续,有的甚至为金蝉脱壳,将公司的注册登记都进行了转让变更。由于犯罪嫌疑人是有预谋地潜逃,又有强大的资金支撑,有的还持有护照,追捕难度很大。
因此,他通过媒体提醒广大群众,投资时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一夜暴富的神话。投资前,不要贪图眼前利益,抱着侥幸心理冒险投资;认真进行投资预测,注意考察产品的性价比;注意考察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力争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较为全面地了解该公司的资质情况,不要被公司的所谓“豪华背景”以及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所迷惑;另外,当前基金投资过热,不法分子利用人们投资的热情,在社区发放传单,非法发售基金,诱使在家群众上当受骗,因此要警惕上门发放传单的人员。同时,警方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更加有力地打击犯罪。
本报记者 刘宗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