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公司状告成南高速追踪 激辩暂无结果
昨日,四川南充当代运业(集团)有限公司状告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为其在一起5死27伤的特大车祸事故中赔偿的70多万损失埋单一案在成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焦点一:原告有无诉讼主体资格?
昨日下午2时许,成华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委托代理人出庭。“当代公司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成南高速公路公司的代理人首先指出,证据显示,肇事大客车是两个人合伙买的,雇请肇事司机严友亮开车,车辆挂靠在当代公司下属一分公司。因此,真正的车主是这两个人,不是当代公司。
当代公司方则称,交警认定书显示车主是当代公司,相关部门事后也对当代公司作出了处理,“对外承担权利义务都是当代公司,自然有诉讼主体资格”。
焦点二:事故路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车行其上,如在冰雪上滑行。”当代公司的代理人当庭举证,根据公证处现场公证的情况,事故发生地不仅有大面积积水,而且地面有泉水渗出,“冯店隧道洞内外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代理人同时举出了高速交警部门向成南高速公路公司关于整治冯店隧道的多次紧急建议函,说明冯店隧道同一路段发生大量车祸事故,原因涉及路滑、警示标志的设置等,路方却对交警部门的紧急呼吁无动于衷,直到这起特大车祸事故发生后,才亡羊补牢,责任不可推卸。
成南高速公路公司的代理人一一反驳,公证是在事发后几天去现场进行的,不能说明事发当时的路面情况。对交警部门的建议函,这位代理人认为“与本案无关联性”,不能证明路面存在安全隐患,路方没有过错。
焦点三:高速公路是否清障及时?
双方证据都证明,事发当时,严友亮驾驶的大客车从成都出发,行驶到成南高速冯店隧道出口时,为避让停在高速路上的一辆事故小货车,因超速和操作不当导致大客车失控侧翻,酿成特大车祸。
成南高速公路公司举出的证据进一步反映,小货车发生车祸时间是当天14时25分,大客车发生车祸时间是15时07分。高速公路方称,记录显示,小货车发生事故后没及时报案。等接到报案后,交警指挥报警人员作出应急处理,路方人员也迅速赶往现场,但途中,大客车发生车祸,“清障是及时的”。高速公路方还当庭宣读事发后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证明高速公路方没有责任。
“小货车在高速路上危险路段停留长达40多分钟。”当代公司方认为,成南高速公路公司清障不及时,是造成特大车祸的重要原因。
因双方证据量大,庭审持续整整一下午,没有判决结果。
成华法 本报记者黄庆锋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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