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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建议:应尽快明确户改配套政策
日前, 陆玉珍、何祖训、王亚妮等5名省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提案建议,省有关部门应尽快明确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
缘由:利益格局错综复杂
提案分析,从今年起我省实行全省统一的一元化居民户籍登记制度,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户籍改革本身并不复杂,但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却错综复杂,不研究解决好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问题,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将难以稳步推进。
广东省2001年10月出台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政策,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但由于有关部门配套政策的调整不及时,不得不于2002年3月暂缓执行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内容。
就我省实际情况而言,今年实施的全省一元化居民户籍登记制度,并不意味着同步取消了挂靠在户籍之上的城乡有别的社会经济政策。关键问题是,在实行一元化居民户籍登记制度后,原与二元结构配套的社会经济政策也要随之改变。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如果户籍改革与经济社会配套政策未能衔接好,其他方面还是 “二元”的,仅户口“二元”变“一元”,而不相应调整挂靠在原户籍农业人口户籍上的政策,户籍制度改革将失去改革意义。
建议:现行配套政策应调整
提案建议,首先应由省政府责成省级有关部门对计划生育、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与户籍改革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系统研究,提出实行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一系列相关社会经济政策调整并轨的工作思路、推进时序、具体操作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等。
建议进行调整并轨的具体政策,首先是社会保障政策。建议对已参加“新农合”的,可采取参加当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推出“新农合”,并注销个人账户;未参加“新农合”,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
其次应调整的是劳动就业政策。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应给予办理《失业证》并享受相应政策。再次是“两免一补”政策,建议对已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的学生,继续执行原有政策;对2008年新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新政策执行。
第四项应调整的是计划生育“奖优免补”政策。这是省政府2004年针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该政策的适用期。第五项是义务兵优待政策,也应根据不同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政策适用期。
提案认为,对上述政策的并轨调整可根据情况分步实施。(本版记者:洪扬、刘晶晶、孙文洁、钟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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