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合肥1月23日消息(记者刘军通讯员李友龙)安徽省司法厅、省物价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对该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此通知的出台,标志着安徽省司法鉴定收费将有章可循。
《安徽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对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声像资材料鉴定等13类53项司法鉴定收费项目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法医临床鉴定费用一般在400至1200元左右(医疗纠纷鉴定除外)。该标准自2008年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通知》具有四个特点:一是界定了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主体,只有经省司法厅依法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才能在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时按照《通知》收费。二是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鉴定机构和委托人要根据鉴定的难易程度等,坚持双方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服务,强行收费。三是司法鉴定机构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办《安徽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四是体现了司法鉴定机构的社会公益性质,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或司法救助条件的委托人,可凭相关证明,鉴定机构应予以减收或免收费用。该《通知》的出台,对于规范安徽省司法鉴定收费,保障司法鉴定机构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鉴定机构之间公平竞争、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