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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中学生向同学索要香烟遭拒 持刀将其刺死

  索要香烟不成闹出人命 上进学生沦为不良少年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 (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卓秀英)原本勤奋上进的柳州少年小浩(化名),因家庭变故误入歧途,在向同学索要香烟遭拒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刺向同学。

1月22日,柳州市鱼峰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浩有期徒刑12年,小浩和父亲还须承担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30万余元。

  小浩原是柳州市某中学的学生。2007年7月2日晚9时30分,小浩和同伴黎某在羊角山路看到同校同学高某,在旁边的商店购买香烟,便向高索要香烟,遭到后者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小浩出于泄愤,随即从身上掏出牛角刀朝高某胸部捅了一刀,后逃离现场。

  高某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花掉治疗费用10万余元。法医鉴定,高某系被锐器刺破心脏和右肺,导致失血性休克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小浩于2007年7月4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小浩原是个好学上进的学生,自从母亲病逝,家庭变故使小浩沉迷网吧,沾染社会不良风气。其父亲忙于生计,无暇管教,小浩因年轻不能分辨事情轻重,一时冲动造成严重后果。法庭教育后,小浩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表示愿意悔改,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法院认为,小浩故意伤害造成他人死亡,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小浩犯罪时未满18周岁,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黎某事前没有共同与小浩商量伤害高某,也没有参与伤害高某的行为,不应承担此伤害行为的法律责任。由此,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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