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三道指引令明起施行
非律师不得“挂靠”执业
本报讯 (记者孙莹) 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发布3道《规范执业指引》,分别针对律所为非律师提供执业便利的违纪行为、律师转所交接工作不完善以及近期出现的涉嫌利用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进行诈骗活动等问题作出指导意见。
非律师不得“挂靠”执业
近期,涉及律师执业身份及律师事务所为非律师提供执业便利的违纪案件数量明显上升。《指引》要求执业律师不得以非律师的名义提供法律服务,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律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律师费并如实入账、依法纳税。律师代理时也不得隐瞒自己的律师身份,或以公民、法律顾问等非律师名义代理。不过,在处理近亲属的法律事务时,律师可以以公民的身份代理或者辩护。
律师事务所不能指派非本所人员、本所的非律师人员和正在停业处罚中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或者给任何想“挂靠”的非律师提供便利,出具介绍信、收费票据等。
禁止向中间人支付回扣
近期一些涉嫌借律师费进行诈骗的案件引起了律协的注意。
据介绍,有些所谓的国外投资公司设在中国的代表处物色了个别急需投资的民营企业或持有技术的个人,声称要给他们投资。条件是这些企业和个人必须委托一家该代表处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对其进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动辄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律师费必须由企业或个人支付。不过,等代表处拿到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后又反悔拒绝投资,随后人去楼空、一走了之。
《指引》中表示,律师对投资对象的法律调查,委托人应为投资人,并由投资人支付律师费。如果需要投资的企业或个人自愿委托律师并支付律师费的,律师也必须向其做好充分的风险提示,查看投资人的资质文书通报给融资人。禁止律师和律所向案件介绍人、中间人等支付律师费回扣等一切形式的非法交易,避免卷入诈骗等违法犯罪。
转所案件需征求委托人意见
《指引》规定,在律师转所后,没有办完的案件由谁代理,律师和原律所要征求委托人的意见。
如果委托人坚持要求调离的律师继续承办,除非存在利益冲突等原因,新律所不能拒绝与其建立委托关系,如果该律师不能承办,原律所应为委托人指派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签订书面变更协议等。在交接中,原所、新所与委托人应同时协商解决代理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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