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儿媳为出售亡父遗留房产伪造母亲死亡证明
“我明明活着何来死亡证明?”
本报讯 (记者 王琼) “我明明还活着,死亡证明却都开了出来,就为了改老头生前留下房产证上的名字。”昨晚,西单大六部口胡同深处,七旬老妪李可凤说起自家的糟心事,连声叹气。
昨晚7时,独自住在9平方米小平房的李可凤,哆哆嗦嗦地从大床褥子下,翻出了一个大信封,里面装着3张行政复议书的复印件和由石景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这两份材料上清楚地写着李可凤的丈夫李肃清2004年11月17日病逝,死后在丰台区西安街留有一处房产,由于死者生前未立遗嘱,根据我国现行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应由李可凤与其子李宝增两人共同继承这处房产。
去年李可凤发现,2007年3月,儿媳曾拿着为她伪造的死亡证明书,骗取儿子在公证机关将产权证变更到儿子名下。目前石景山区公证处根据李可凤的申请,经核实后作出公证复查决定书,撤销原依据虚假死亡材料作出的公证书,重新办理了公证书,确定遗留房产由李可凤和其子李宝增共同继承。
李可凤介绍,儿子轻度智障,因为闹离婚,“原来的媳妇想卖老头生前留下的房,这才出了伪造死亡证明这个事。”李可凤已聘请北京市安泰翔达法律咨询中心马律师,将儿媳告上法庭。开庭时,儿子承认房产变更过程属实,但辩解说,死亡证明不是他蓄意找人办理的,而是意外从别人手里买回来的。“我一个老太太活得好好的,谁敢卖我的死亡证明?”老太太不以为然。
李可凤的代理律师马律师提供了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李可凤儿媳与儿子持伪造的死亡证明书办理公证及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属行为不当,予以批评。同时也驳回了李可凤要求儿媳搬出老伴遗留房屋的诉讼请求,目前律师已帮李可凤向法庭提起上诉,而其儿媳已主动表示,愿意和李可凤作庭外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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