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检察机关通过抗诉维护了村民合法权益 本报讯 (记者岳红革 通讯员付建会陈昱)春节前夕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郭北村一组村民刘小文终于拿到了本属于自己的2.9万元征地补偿款正在广东打工的她别提多高兴了。
她委托继父王来田、母亲刘呼玲赶了几十里路,来到长安区检察院,送来一面“执法为民、尽职尽责”的大红锦旗,继父王来田激动地说“感谢检察院为我们家主持了公道。”
王来田、刘呼玲是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的一对再婚夫妇。2000年7月刘呼玲与郭杜街道郭北村一组村民王来田登记结婚,同年9月刘呼玲将自己和时年14岁的女儿刘小文的户口迁至郭北村一组。2001年国家建设征用郭北村土地,村委会制订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时规定对再婚家庭的继子女不分给征地补偿款,想要用这笔钱求学的刘小文在继父和母亲支持下,向区法院起诉要求分得征地款,但法院驳回了刘小文的诉讼请求。刘小文继续申诉无果一晃5年过去了。2006年3月刘小文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向长安区检察院求助。
在受理案件后,长安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多次下乡调查了解情况,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政策,认为按我国法律规定,继子女与婚生子女应享有一样的权利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刘小文应该得到征地款,遂提请西安市检察院抗诉,2006年10月西安市检察院向西安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2007年11月,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再审。再审判决终于支持了刘小文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