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试行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
据介绍,根据审判工作管理的需要,评估指标体系划分为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审判效果3大指标。
其中,审判公正指标由立案变更率、一审陪审率、一审上诉改判率等内容构成;审判效率指标由法定期限内立案率、法院年人均结案数、法官年人均结案数等内容构成;审判效果指标由上诉率、申诉率、调解率等内容构成。针对群众满意度的评估,《意见》还专门规定,将根据需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形象)监督员和当事人及其代理(辩护)律师、社会公众进行问卷调查。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工作将于今年启动,北京、上海、湖南、内蒙古等11个省市区率先开展。(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