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青海对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做出调整,以降低法律援助“准入”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针对全省困难群众基数大、法律援助需求量多的现状,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将原来确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行了调整。
凡是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农民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牧民人均年收入低于1200元的都可以享受法律援助。据了解,从2007年起,青海提高了省级财政承担的法律援助经费标准,在原来人均0.05元的基础上分三年提高到0.20元,调整后青海将成为我国人均法律援助经费最高的地区。(西宁晚报 建文) (来源:新华网青海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