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顾威)记者从辽宁省有关部门获悉,2008年,辽宁省财政共筹集就业再就业资金34亿元,为全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实名制就业提供资金扶持。
为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辽宁省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完善了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主要有8个方面: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政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劳务输出补贴政策、创业推荐项目补贴政策、收费减免政策、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
全省各级财政共筹集就业再就业资金34亿元,比上年增加4亿元,增长13.3%,为全省城镇122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实名制就业提供了资金扶持,为38.2万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提供了岗位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为101万“4050”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为28万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27万进城务工农民提供了免费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