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如何事先预防受到歧视?
3.1.求职者如何事先预防在招录时受到歧视?
劳动部和卫生部已经于2007年5月出台了新规定,禁止在招工过程中体检乙肝了,所以,我们在去单位应聘之前,就可以给用人单位打电话询问是否要查乙肝,如果要查乙肝,我们就可以告诉他们,必须取消查乙肝,否则就要依法向劳动局举报,并有可能将该单位告上法院。
还可以给体检医院打电话,告诉他们,如果查乙肝,就要依法向卫生局举报,并有可能将体检医院告上法院。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给单位打电话时可以匿名,也可以请自己的亲戚朋友给单位打电话。
有一些善良的人,会义务代替乙肝携带者去进行这样的体检,以帮助乙肝携带者在这些违规体检的夹缝中谋求生存;也有一些乙肝携带者,在入职体检时请人代替体检,这是乙肝携带者在残酷的乙肝歧视现实重压下谋求生存的无奈之举。
3.2. 在职员工如何事先预防在企业福利体检时受到歧视?
劳动部和卫生部于2007年5月联合颁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我们可以给体检医院打电话,告知卫生部的政策,并警告体检医院,如果体检结果不是交给本人而是交给企业,就要依法向卫生局举报,并有可能将体检医院告上法院。
同时,可以匿名给单位的人事部门寄送中央政府关于乙肝保护政策的报道和中央主管部门官员的发言、以及以往的典型维权案例报道(详见本手册第八章、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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