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维权过程中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通过多年的实践,我们积累了丰富的保护个人隐私的经验,肝胆相照论坛和北京益仁平中心这几年协助了二十多起官司,没有发生过隐私曝光的事情。例如,天津乙肝携带者凌云(化名)状告单位的案子,由于是天津乙肝歧视第一案,受到了当地媒体广泛关注,很多媒体都报道了,但是使用的是五花八门的化名,而且凌云还在电视台做了很多节目,可是她的亲戚朋友都不知道他在打官司。
保护个人隐私,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尽可能委托律师(或朋友、维权志愿者)等作为代理人代为起诉和出庭,这样可以使得当事人自己全程都不用出面,避免被曝光;
2.在诉状、委托书等法律文书中,所留的原告个人住址和联系方式不要过于详细具体,以免对方找到原告,代理律师(或代理人)的通信方式和联系方式可以尽量详细;
3.任何时候不要以面部的正面接受电视采访,即使电视台允诺镜头打马赛克也不行;
4.每一次接受采访时,都要向记者强调:对原告要使用化名;
5.在每一次开庭时,都嘱咐代理人(或嘱咐前往旁听的志愿者),要向到庭采访的记者强调:在报道中对原告必须使用化名;
6.开庭前,要通过代理人告知法院:法院传给媒体的新闻稿对原告必须使用化名。
7.案件判决后,要告知法院,本案的判决书不得放在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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