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女儿竟吞父母救命钱 八旬夫妇状告亲身女
年迈的父母把辛苦积攒的4万多元养老钱交给女儿保管,然而当父母想再从女儿手中拿回这笔钱时,却是如此的艰难,不得已年近八旬的夫妇将亲生女儿告上法庭。近日,易门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女儿还钱。
2005年1月29日,79岁高龄、家住玉溪市易门县龙泉镇兴文街的蒋汝林老人因突发脑溢血需要住院治疗,便带着二女儿蒋美兰一起到银行取出了48596元,并把这些钱交给了二女儿保管。
回到家后,母亲段琼仙提出自己保管这笔钱,可女儿却怎么也不答应。随后老两口多次向女儿索要,女儿还是不肯还。无奈,去年5月31日,两个老人把亲生女儿告上法庭。
法庭上,蒋美兰说,父亲第一次住院的费用,加上后来几次住院的费用,已经把父亲给她的钱花光了。而母亲却说前后几次住院只花了6000多元钱。法庭要求蒋美兰出示父亲住院发票等相关证据,但蒋美兰只提供了6300元钱的票据。易门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由蒋美兰归还蒋汝林、段琼仙现金42277.82元。
一审宣判后,蒋美兰没有上诉,但是她始终不肯把这笔钱归还给抚养自己长大的父母。2007年10月,易门县法院执行局收到了两位老人强制执行的申请,但在蒋美兰租住的房屋,却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就连存折上的余额也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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