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某日傍晚,我开车拐过一路口转弯处时突然发现道路右侧堆放有一堆物品(桌子、椅子、纸箱等),当我急忙左转时,将一骑自行车的妇女撞倒,自行车被撞坏。经协商,我赔给该妇女200元钱。我认为,由于道路上堆放物品,导致我因避让而撞坏他人自行车,赔偿责任应当由在道路上堆放物品的人承担。
经过多方寻找,我找到了在路上堆放物品的姚某,但姚某坚称在路旁堆放物品没错,并拒绝赔偿。请问,姚某将物品堆放在道路上影响车辆通行,我因避让而撞坏他人财物,姚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 陈云太
陈云太读者: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该起交通事故涉及侵权赔偿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规定,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有损害结果的发生;二是行为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三是该违法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或者是原因之一;四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就该起交通事故而言,你开车撞坏了他人自行车的损害事实确实存在;而行为人姚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关于“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规定,其行为违法。因此,姚某的占道行为与你的损害结果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姚某在道路上堆放物品的行为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侵权赔偿条件,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与姚某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到法院,法院应当支持你的赔偿要求。
本报法律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