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提供免费班车接送顾客,如果出事故造成顾客伤亡,超市也要赔偿。
昨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郑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初莲花)被判赔偿乘客鲍女士3106.44元。
事情是这样的。
去年1月15日下午4时10分,鲍女士乘坐易初莲花提供的免费班车,行驶至郑州市黄河东路与商鼎路交叉口,与一辆水泥搅拌车相撞。
在这起事故中,鲍女士等20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其中,4岁女孩童童左手断了两个指头,另有一名乘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郑州市交警部门认定,免费班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搅拌车司机负次要责任,车上乘客均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免费班车乘客被送到医院治疗,鲍女士也住院治疗了5天。其间,易初莲花方赔偿了鲍女士500元现金。出院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鲍女士将易初莲花起诉至管城区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803.75元。
与此同时,童童等乘客也向易初莲花提出了索赔,其中,童童索赔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7万余元。(商报曾予报道)
昨日,法院判决易初莲花赔偿鲍女士3106.44元,驳回了鲍女士其他诉求。
本案审判长高擎说,鲍女士作为易初莲花的顾客,易初莲花为其提供了免费班车,双方已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而易初莲花作为承运人,应当保证鲍女士在乘车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所以鲍女士因乘车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易初莲花应予赔偿。
法院同时还对另外7起案件作出判决。这8起案件中,易初莲花共被判赔偿48807元。(河南商报 肖风伟 梁刚 高擎) (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