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政府建市场往里赶商户 不搬迁商户就成“黑户”
□首席记者 张英/文图
3月15日,马春明(化名)是在忐忑不安中度过的,因为登封市政府部门下令要他搬迁,这一天是 “最后通牒”。
马春明是一名商户,主要经营武术用品和纪念品,这是登封的一个特色产业。
▲▲不搬迁,商户就成“黑户”
3月14日,登封市少室路与北环路交叉口,30多家武术用品店照常营业,这是登封市最大的武术用品批发集散地,看上去风平浪静。但商户马春明却无心再做生意,因为这里所有的商户都把15日看做一个“槛”,这天是“消费者权益日”,商户们却认为自己的权益将受到“侵害”。
马春明在此经营已有5年了,因为2003年少林寺周边改造搬迁,他和其他商户就搬到了这里,几年来这里又形成了一个市场。
但去年年底,商户们接到一个通知,登封市所有经营武术用品和旅游纪念品的商户,在2008年1月20日前,一律搬入中国嵩山少林旅游武术购物城(以下简称武术购物城),并且今后除武术购物城外,(登封)市区范围内不再审批或延续武术用品及旅游纪念品的营业执照。通知上的内容来自于登封市政府市长办公会纪要的“精神”,印发于2007年12月14日。
之后,商户们没有“听话”搬迁,今年3月5日,相关部门又开了一个会,下达“最后通牒”,3月15日前不搬迁,就要采取强制措施。
让马春明他们不解的是,2006年4月,市长办公会也就搬迁一事发过纪要,但用的字眼是“引导”、“不得采取任何行政强制方式”。“两次市长办公会纪要,差别咋就这么大呢”?马春明他们很清楚,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不搬迁,我们都得变成黑户”。
三大理由,商户们不愿搬迁
其一,房租损失谁补偿?
政府想“整顿武术纪念品市场,规范商户经营行为,做大做强武术相关产业”,让嵩阳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嵩阳办)主抓建设,招商引资建好市场,还给予减免税费等多项优惠政策,但商户们为啥不领情呢?
马春明说,自己去年9月刚续签了3年合同,房租交了4.2万元,才过半年就让搬迁,房东不退房租,几万元损失谁来承担?
其二,购物城生意门可罗雀。
其实,商户王贵富(化名)也曾到武术购物城里“干过”,但不幸“折戟而归”。2006年10月,武术购物城的工作人员来搞宣传,描绘美好前景,提供优惠政策。王贵富动心了,就到武术购物城租了两间门面房,房租交了1.4万元,装修花了2万多,又雇了俩员工看店,可生意冷清,曾连续3天账面上都是“光头”。2007年10月,王贵富赔了几万元后,不得不将店面关张。
2008年3月14日,武术购物城依旧空空荡荡,除了正面临街的十多家商铺租出去外,近九成的店铺都空着。商户们认为,2003年头一次搬迁时,如果有这个市场,当然愿意搬进去,而现在新的市场已经形成,武术购物城2006年初才建成,规划建设滞后好几年,本是政府工作的失误,“失误”的后果,为何现在要让商户们来埋单?
其三,搬迁牵涉相关部门个人利益?
商户中流传这样一种说法,武术购物城是嵩阳办党工委副书记崔占军和西关村某干部开发的,现在房子租不出去,就通过登封市高层“强制”商户搬迁,这是个人利益在作祟。
记者就此说法电话采访崔占军,崔占军予以否认,认为这是“胡扯”,他说:“这个市场,是(我们)作了很大难,才引进资金建起来的。如果有个人利益,也不会开两次市长办公会协调。”
工商局“拒绝年审”是否合适
商户们认为,他们租用门面房,不是在马路上摆地摊,办理营业执照,照章纳税,合法经营,凭什么不搬迁就不给营业执照年审?
马春明说,不年审我们就成了“黑户”,这是政府利用权力制造“小辫子”,然后可以“揪住”不放,目的还是逼我们搬迁。
记者就此采访了登封市负责营业执照年审的工商部门,工商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这种做法似有不妥,但这是政府行为,工商部门得配合地方政府工作。
而崔占军认为,登封武校多,武术用品行业有其特殊性,有不法商户私自贩卖管制刀具,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建设统一市场是为了“划行归市”,便于统一管理。崔占军说,关于工商管理,国家有大法,但地方也有权制定法律法规。鉴于登封的特殊性,他认为采取“不搬迁就不年审”的方式是合适的。
专家:强制搬迁侵犯商户权益
河南财经学院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教研室主任张方认为,政府规划的“官办市场”,也要遵循市场发展的自然规律。张方解释,一个市场的形成,是多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比如地理位置、周边环境、人们的购物习惯、交易成本等,此前,国内各地出现过不少人为制造的“官办市场”,最终倒闭,“烂尾楼”现象屡见不鲜。“规范市场,是规范交易行为和交易秩序,而不是把商户都赶到一个整齐划一、外表光鲜的场所。”张方说,市场经济,要讲“内容”,不能光搞“形式”。“至于商户私卖管制刀具,哪家私卖就查哪家,不查处就是失职不作为。管制刀具在一个地方管不了,搬到另外一个地方就一定管得好?要是这样,那说明当地的管理水平也太低了吧”?
而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郭新治则认为,登封市不搬迁就不年审营业执照的做法,属于明显的侵权行为,已侵害了商户们的权益。郭新治说,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商户依法申请营业执照年审,只需向工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即可。“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商户不搬迁,工商部门就可以不年审营业执照。”郭新治说,行政执法就得依法行政,不能以行政手段代替法律,这是常识。
实际上,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这天,政府部门并没采取行动。昨天,已熬过“最后通牒”的马春明,心里依然不踏实,他估计是“政府自己也觉得理亏”,但他更担心最终“胳膊还是拧不过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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