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顾威)“职工平均工资比集体协商前增长了18%”,谈起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成果,辽宁省本溪市总工会副主席吴光辉喜上眉梢,她说:“之所以有这么好的成果,政府主导起了重要作用。”
2007年7月份,该市总工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调查结果表明,有些企业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分析原因,没有建立起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主要因素。
2007年9月初,本溪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成立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这一小组有一个显著特点,担任组长的是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和市委常委、副市长,而副组长及成员单位13个,除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外,政府委、办、局就有9个。同时,6个县、区也按照这种模式成立了领导小组。形成了一个政府主导工资集体协商的组织架构。
在工作中,工会与政府部门密切配合。工会与劳动保障部门各自推荐了25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同时进行培训;桓仁县试点企业15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与县工会主席一户一户进行落实;溪湖区试点单位20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和工会主席带着4名工资协商指导员一户一户将协商工作具体化。
为了使工资集体协商取得实效,领导小组还确定了“开展工资谈判前要进行调查研究,谈判内容要上交上一级工会预审,谈判时间要预报,上级工会将派员参加”等工作原则,以防止基层工会不会谈、不敢谈,影响谈判效果的问题发生。
今年初统计,参加试点的140户不同类型企业,除9户因生产经营遇到特殊困难没有给职工上调工资外,其余全都给职工涨了工资,平均工资比进行集体协商前上涨了18%,比2007年本溪GDP增速高了三个百分点,职工人均月工资增长173元。
通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资涨了,职工干劲足了,又推动了企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稳定。职工高兴,老板也高兴,工会威信也大大提高。按照该市领导小组设想,2007年30%的企业进行试点,2008年达到60%到80%,2009年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