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8日电 台湾军事检察单位透露,台军士兵服役期间如果坐冤狱,可以申请“冤狱赔偿”。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只要是1959年9月1日以后在台军部队中遭到非依法受羁押、收容、留置或执行的受害人,都可以申请冤狱赔偿。
每天赔偿金额为新台币3000到5000元不等。
去年7月岛内通过这项“军事案件冤狱赔偿条例”后,或许因倡导不足,以东部地区为例,只有三起申请案,因此检察官特别呼吁1959年9月1日以后曾经受到符合条例的案件,都可以提出申请。
台湾东部地区所申请的三起案件,已经有两起获得赔偿,都是以一天3000元新台币的赔偿标准计算。冤狱赔偿申请时效只到2009年7月12日。
(责任编辑:王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