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4月20日电记者胡新桥缴清首付款和办证规费后,购房的董事长熊某却离奇失踪。8年后,收下购房款的开发商,却再将房产卖给他人,并为后者办理了房产证。
经多方交涉无果后,失踪者家属将办证部门———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告上法庭,“一女二嫁”的开发商和新买主则以“第三人”的身份出庭。
近日,该起罕见的“民告官”案在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失踪者家属请求法院判决国土局向范某颁证的行政行为无效,理由是熊某失踪前按约缴纳了足够的首付款、鉴证费、工本费,充分说明该房的产权人已为熊某,房产局理应将房产证办给熊某而不是范某。
被告武汉市国土房产局的代理人辩称,熊某并未递交权属登记申请,缺少法定程序,所以不能办证,“但范某等两人递交申请,理应为其颁证”。第三人范某等两人则辩称,办理房产证手续合法,撤证没有依据。同时,熊某家属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诉请应予驳回。
法院未当庭宣判该案。
熊某原为武汉一家贸易公司董事长。1997年8月,他看中汉口香港大厦总面积为95平方米的两套门面,与开发商协议以290万元价格购买,首付150万元。按合同约定,余款待两证办下来后交清。
1998年4月16日,熊某向武汉市房产局(现并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申请办证,5月21日缴纳交易规费14万余元。同年8月6日,熊某突然失踪。2006年12月,法院宣告熊某死亡。
此间,熊某的家属一直使用这两套门面,但因熊某生死未卜,家属未向房产部门催办两证。而就在2006年7月,熊某家人才得知开发商已将此房再次卖给了范某等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