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宏)4月21日,辽宁省工商局从各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受理并办结的消费申诉案例中,选出14件有代表性的维权案例以警示经营者和消费者。
“电视机自燃致死案”:2007年12月27日,营口市78岁的曹老先生在家看电视,突然电视机自燃引发火灾,致使腿脚不便的曹老先生窒息死亡。
后经消防部门鉴定,火灾系电视机故障引起。工商执法人员据事实依法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008年1月,生产厂家支付死者家属财产损失、死亡赔偿金、精神赔偿费等共计人民币39万元。
“机票错字误机案”:今年2月18日,本溪市消费者王某在本溪市某民航售票处购买一张“沈阳至深圳”的单程机票,登机时发现售票处将自己姓名写错无法登机。王某只好在机场重新购买机票,支出1820元。事后王某要求售票处进行赔偿遭拒绝。工商执法人员经调查取证,确认售票处应承担主要责任,依法责令售票处退还王某1820元机票款,又追加补偿王某100元。
此外还有鞍山市的“劣质牛奶案”、锦州市的“沼气爆炸伤人案”、抚顺市的“假冒手机双倍索赔案”等共1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