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悦)因认为中大恒基违反了北京房协发出的关于“不赚差价”的倡议赚取了6万元差价,买房人周先生将中大恒基告上法院,索赔双倍差价款等损失共计12万余元。近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周先生说,去年8月,他通过中大恒基购买了位于丰台区角门西里的一处房屋,该房原房主为李先生。8月9日,买卖双方和中大恒基签订《房屋居间买卖合同》时,李先生并未出面,而是授权了时任中大恒基虎坊桥店的张经理代办。此前,李先生已与中大恒基签订了委托合同,约定由中大恒基独家代理房屋的出售事宜。
周先生说,他当时购房的房价为88万元,中介费为房价的3%。之后,他又向银行贷款50万元。目前,他已经交齐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然而,手续办完后,他联系上了卖房人李先生,得知李先生与中大恒基签委托合同时,约定的出售价格为82万元。
“中大恒基吃了6万元的差价”,周先生很生气。他通过计算发现,此差价还导致他多支付了中介费用、贷款利息、契税和土地出让金共计6240元。
周先生表示,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于2006年发出了《关于房地产中介机构“不赚差价”的倡议书》,当时,中大恒基表示坚决拥护,并在店面公示承诺不赚差价。现在,其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吃差价,明显违反了承诺和诚实信用。他起诉要求中大恒基双倍返还购房差价,并支付多收的中介费及他多承担的贷款利息等共计12.6万余元。
开庭时,中大恒基的代理人表示认可6万元差价一事,但不同意周先生的诉求。他称,卖房人李先生的代理人是张经理而不是中大恒基,是张经理个人赚取了差价,现在张已离开中大恒基,他的个人行为也侵犯了中大恒基的权益。对于周先生当庭出示的北京房协倡议书及店内公告,代理人表示,倡议书和公告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也未列入合同中,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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