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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 借助媒体谴责违法者
“老赖”照片首次被曝光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昨天,东城法院向媒体公布了一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信息,并首次公开了他们的照片。据了解,今年4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赋予了法院这种借助媒体谴责违法者的权利。
东城法院执行庭庭长田大农介绍说,在以往的执行工作中,有过公布“老赖”名单的做法。而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为法院借助社会力量、借助新闻媒体提供了法律依据,将有力促进“执行难”的解决。
案件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这次公布的都是欠债不还的案件。“欠债不还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而当判决确定还款义务后,责任人仍然不履行义务,就不仅是道德谴责的问题了”。法官说,修订后的《民诉法》赋予了法院借助舆论、运用道德力量对违法者进行良心谴责的权利。“媒体公布相关信息,将加大不履行义务人的违法成本,对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社会舆论的监督都有积极作用。”东城法院副院长赵晓恒说。
■曝光名单
被执行人1:周正(27岁)
住址:东城区小经厂胡同6号
被执行事由:骗女孩3万多元学费
事件经过:2002年,生长在单亲家庭的20岁女孩田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当时21岁的周正。两人逐渐发展成恋人关系。同年8月,周正向田某借钱,承诺一个月后返还。田某毫不保留地将自己积攒上大学的33500元钱拿了出来。但此后,周正没有如期偿还。
两年后,田某向法院起诉周正,要求还钱。2004年8月16日,经东城法院调解,两人达成还款协议,周正在2004年9月前返还田某连本带息3.7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周正没有还款。田某则因没钱,错过了读大学的机会。如今,由于找不到周正,小田的该笔钱款仍旧未能要回。
被执行人2、3:左焕兰(61岁)、夏中秋(62岁)
住址:东城区十字坡东里4楼3单元301
被执行事由:夫妻为躲债而离婚
事件经过:夏中秋与左焕兰原是夫妻关系。2000年6、7月,左焕兰以借款购买后海房屋及投资电缆为名,向李某借款140万元。此后,李某多次索要,都没有结果。2005年2月,李某起诉左焕兰要求还钱。左焕兰对借款没有异议,但表示有病在身,无力偿还。
2004年1月18日,左焕兰为躲债务与夏中秋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无债务、债权关系,双方婚后无共同财产。
2005年6月,东城法院做出判决,左焕兰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偿还李某140万元。因该债务是夏中秋与左焕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因此,夏中秋对左焕兰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事后,左焕兰与夏中秋仍没有还钱,并将家中的房屋过户到儿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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