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稿昨征求市民意见
新快报讯 (记者 范如石 实习生 郭文杰 辛捷恺)施行十年的《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稿昨日在市政园林局征求市民意见。意见征求稿显示,开发商如果缩水计划的绿地面积,将面临双重的严厉处罚,市民在马路边采摘即将成熟的芒果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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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缩水将重罚开发商
记者了解到,完善处罚规定、提高违法成本是这次《条例》修订稿中的重要内容。修订稿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经批准征收城市绿地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责任,涉及征收公共绿地和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管理的防护绿地的,按照所征收的绿地面积缴纳易地绿化补偿费。
据悉,《条例》仅规定临时占用绿地需要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费,没有对永久征用城市绿地的补偿做出规定,导致目前征用城市绿地不需要缴纳异地绿化补偿费反而比临时占用绿地付出的代价更小。另外,针对开发商不按规划、减少绿地面积或将绿地改为停车场等更改绿地功能的情况,新规定将对开发商处以双重罚款,即除了要缴纳上万元一平方米的异地绿化补偿费的双倍金额外,还要缴纳300—600元每平方米的罚款。
随意修剪绿化视为违法
《条例》修订稿还在原禁止随意砍伐和迁移树木的基础上增加了禁止随意修剪一项。修订稿规定:砍伐、迁移、修剪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管理的树木,由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其他的由申请单位委托持有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的单位实施。
昨日,有市民代表表示,目前许多公园、小区及单位对于所辖的绿化,都是自己修剪或请没有资质的人或公司来修剪的。如果按照修订稿的规定,这种情况将被视为违法。市政园林局绿化处处长杨瑛表示,该问题确实应该再做详细考虑。
倾倒有毒污水可罚五百
这次《条例》修订稿专门加进了禁止采摘花卉果的规定:“攀折树木,破坏树木根系,采摘花卉果,践踏地被或者在城市绿地内丢弃废弃物,倾倒有毒有害污水,堆放、焚烧物料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攀树、折枝、挖根、摘采果实种子或者剥损树枝、树干、树皮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市民意见6月5日前反馈
市政园林局园林处处长杨瑛说,《条例》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自从在网上公布以来,收到众多市民有建设意义的意见。如原有建筑对古树名木的影响如何解决,非古树名木如何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等。杨瑛表示,希望市民在6月5日前将意见反馈到市政园林局。
市民可通过以下5种方式表达意见:1.直接在网站留言。2.邮寄至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60)。3.发电子邮件至fgc@gzszyl.gov.cn。4.电话反映(联系电话:83849841)。5.参加公众意见座谈会(初定5月中下旬举行,拟安排20人参会。联系电话:83849841,83865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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