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20%被害人从被告方获得赔偿
本报讯(记者/林亚茗实习生/孙莹)昨天,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周铁农,民革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带领全国政协社法委与民革中央联合调研组一行来到广东,就“刑事被害人救助”和“水资源保护”问题进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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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省公安厅负责人介绍说,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目前在我省尚处于探索之中,在建立抢救刑事案件伤员急救绿色通道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实践和尝试。2008年3月,深圳市卫生局、公安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案件伤员紧急救治工作的通知》,正式建立了刑事案件伤员急救绿色通道,当中规定,刑事案件伤员需要实施紧急救治时,其各项住院手续(如挂号、交押金、住院登记等)均可在实施紧急救治后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办,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抢救时机。
另外,据了解,按我国目前情况,被害人能够从被告人或其家属那里获得的赔偿也不到20%,而且这些赔偿大多也是通过调解的方式达成的,很多属于不足额赔偿。因此,省公安厅建议:应该改变目前刑事犯罪民事赔偿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主,以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为辅的模式;而应规定被害人或其家属可提起独立的民事赔偿诉讼,民事审判不以刑事生效判决为前提和主要证据。
省检察院负责人介绍说,我省去年开始在部分检察院实施刑事被害人经济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如珠海市检察院至今已救助了3宗,共发放4万元救助款。广州、东莞、梅州、茂名等地也开始实施救助制度。
昨天,调研组还就“水资源保护”问题听取了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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