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作问题与工友反目成仇,重庆籍男子蒋某竟手持电钻在工友头部打了个洞,造成工友9级伤残。昨日(27日),佛山高明人民法院对蒋某故意伤人一案做出判决,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庭审时,被害人罗某陈述称,今年1月4日15时许,他在高明富湾工业区某五金厂装配车间打螺丝时,两人因工作问题发生了争吵。
之后主管宣布每人罚10元就走开了。
罗某称,主管走了之后,蒋某就突然拿着一个打螺丝的电钻往他头顶钻了一下,紧接着他就晕倒了。罗某醒来时发现自己在医院,是同事帮他打电话报警的。
高明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记者 李传智 通讯员 杜楠)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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